超速駕車不只害人又害己!高公局透過大數據分析,統計每月國道超速的時段與路段,列出了前10名「超速車輛黑名單」,其中最誇張的光5月分超速便高達144次,平均時速更狂飆217公里,高公局表示,違規超速者將處新台幣3000元至2萬4千元罰鍰,嚴重超速60公里以上者,當場禁止駕駛並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呼籲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
高公局自110年5月分的行駛國道交通資料中,篩選出超速60公里以上且重複嚴重超速的排名前10名違規車輛,第1名在1個月內超速144次,時速更飆到217公里,高公局表示,這些數據會提供給國道公路警察局加強勤務安排,以取締違規超速車輛,呼籲累犯超速的駕駛應自我約束;「十次車禍九次快」,不要因為個人短暫的刺激與快感,造成自身及其他無辜用路人的傷害,更可能導致好幾個家庭的破碎。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車速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處新台幣3000至6000元罰鍰;超速60公里以上者,依同條例第43條規定,處新台幣6000至2萬4千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若因嚴重超速而肇事者,將吊銷其駕駛執照。
另外,若2輛以上汽車共同超速60公里以上,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至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行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高公局提醒,駕駛人於高速公路務必依速限規定行駛,同時應維持良好精神狀態、注意車前狀況及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以保護自身及他人之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