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超商女店員被挖眼,外界再度關注精神障礙者的犯罪風險,司法院、行政院會銜提出刑事訴訟法緊急監護修正草案,法務部卻提出相左意見;法務部欲修掉刑法「監護處分」年限,司法院也認為違憲。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19日晚間6時與法務部長蔡清祥會談,直至今天凌晨1點達部分共識。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關切修法,立委費鴻泰希望司法院和法務部不要「以會養會」,立委黃世杰也質疑兩單位協商後,立院可以審查了嗎?因委員會21日將再開會,司法院和法務部也須「給出交代」,有時間壓力。
司法院認為有精神疾病觸法之人,現行制度已有保安處分執行法,已經能在偵查中、判決前先為監護,為能更保障人權,司法院增訂緊急監護章,是提供可操作的程序。司法院指現提出的緊急監護草案是將程序更明確化,提供被告治療和監督保護。
司法院指出,為因應有精神疾患被告治療及社會安全需求,於判決或程序中緊急必要時先為裁定的保安處分,非程序中的強制處分。被告於偵查中或法院判決前,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並有緊急必要者,法院可裁定緊急監護;未來修法後,第1次裁定的期間將縮短為1年,每次延長6個月,累積最長不得超過5年,並且被告有閱卷權,也有律師為他辯護。
不過法務部認為必須判決「確定後」才能執行監護,若在判決確定前執行保安處分,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前年台鐵嘉義車站刺警命案發生後,法務部就緊急修正刑法保安處分規定欲延長,立院上個會期所提的版本,擬加入「其執行期間屆滿前,檢察官認為有延長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許可延長之,每次延長期間為三年以下。」也就是沒有期間限制。司法院認為,不限制監護次數恐演變成終生監禁,也有違無罪推定原則、違憲之虞。
司法院15日邀法務部19日會商,希望達成共識,但「為了方便客人」,地點選在法務部。會前,蔡清祥表示「大家的目標是一樣的」,希望符合人民的期待,讓有精神障礙的犯罪嫌疑人早日獲得醫療,不會在外趴趴走。林輝煌則說司法院非常關心社會安全建構,希望能盡速讓它完善、讓國民能安心度日。
不過一進入會議,直至今天(20日)凌晨1點才結束。司法院表示,司法院、法務部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之1以下規定偵查中、審判中裁定被告送至醫療處所之處分,暫定為「暫行安置」,於檢察官聲請或法官依職權裁定後,由檢察官執行之。司法院、法務部就相關條文的詳細內容,後續仍會繼續溝通,院部將通力合作,補齊社會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