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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8日電)推動友善育兒政策,勞動部今天宣布,勞動部宣布,勞工7日產檢假以及配偶的7日陪產檢及陪產假於今天正式上路,新增的2天薪資由政府負擔,雇主可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補助。
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以及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1及第19條之2修正條文12日經總統公布,並經行政院定於今天正式上路。
勞動部勞動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接受媒體聯訪出,新修正規定包含勞工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日,陪伴配偶則有陪產檢和陪產假共7日,產檢假、陪產檢假、陪產假薪資照給。
黃維琛指出,「產檢假」及「陪產檢及陪產假」新增的2日薪資費用,全部由中央政府補助,雇主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
根據法規規定,陪產檢假適用於配偶妊娠期間,而陪產假則必須在配偶分娩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請假。
黃維琛也提到,由於現行產檢假有規定,勞工可以以「半日」或「小時」為單位來請假,經選定後也不得更改,因此配合產檢需求,今天也發布解釋令,明定配偶的「陪產檢及陪產假」也可以「半日」或「小時」為單位來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且選定後不得變更。
另外,這次修正也包含彈性調整工作時間規定,受僱於30人以下公司的勞工,經過與雇主協商合意,也可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或調整工作時間的規定。
此外,不論配偶是否就業,親職雙方都可自行考量整體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或家庭照顧假。
除了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外,就業保險法新制也於今天上路,勞動部勞動保險司司長陳美女指出,將無工作收入父母納入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的眷屬加給範圍,保障勞工失業的家庭生活。(編輯:陳政偉)11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