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女性包裝員去年工作時腳不慎卡進滾輪,又被重達1100公斤貨物壓到,導致粉碎性骨折、血管斷裂,只好截肢。女子男友質疑公司沒有大型機台防護線,安全配備也不足,才會導致意外發生;公司則表示會給1萬元慰問金,並稱「截肢不嚴重,穿義肢就能走了」,即使經雙方協調,公司也只願給10萬元撫慰金,引發網友關注。在工作時遭逢意外,究竟該如何認定?雇主有哪些賠償責任?可以申請哪些額外的補助呢?
職業傷害定義是什麼?
職業傷害又稱工傷,與職業疾病同屬職業災害的一種。根據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定義,職業傷害指在執行職務時,受到立即性意外的傷害。目前職業傷害在法律上沒有明確定義,不過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中記載,職業災害意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職業傷害雇主需要賠償嗎?
當勞工遭遇符合上述情形的傷害,被認定為職災時,雇主就需負起原領工資與醫療費用的補償責任,員工在無法工作期間也可向雇主請「公傷病假」。若遭遇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規定的重大職災時,公司更是要在八小時內主動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一旦職業傷害發生,需先判斷雇主或公司是否有過失。如果公司「無過失」,則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負擔「補償責任」。但若公司違法,或未遵守如職業安全衛生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等工作場所相關法律,可歸咎於公司「有過失」時,除了補償責任,可能還需負擔民法第184條的損害賠償責任,嚴重時甚至會面臨刑法第284條的刑事責任。
職業傷害勞保派得上用場嗎?
公司人數滿5人以上,就必須強至保勞工保險。倘若員工遭遇職業災害時,申請雇主賠償之外,也可申請勞保給付。按勞保局規定,依職災情形可大致分為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和死亡給付四種賠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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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醫療給付:在工作受傷時,以「勞保」身分就醫,可以免繳健保中規定的部分醫療費用,被保險人之保險醫療費用由勞保局支付,且住院30天內膳食費用減半。勞保被保險人申請門診或住院診療時,需向治療機構提出「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或「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其中一項證明文件,以及身分證、健保卡等可以證明身分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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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病給付:如果因為工作受傷有住院、就醫需求,在全日不能工作期間的第四天起,可以請領職災傷害給付,直到恢復工作為止,但至多以兩年為限。如果勞工經過兩年治療仍未痊癒,且經過診斷後判定喪失原有工作能力,卻又不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可一次給付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原領工資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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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能給付: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治療後經醫師判定為永久失能,且符合失能給付標準規定者,得以請領一次金;若是經過評估為終生無工作能力者,得以申請給付失能年金。若要判斷給付標準,可以參考「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及其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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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給付:被保險人因為職業災害死亡時,被保險人的遺屬能申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遺屬津貼等死亡給付。
要是勞工未加入勞保但發生職災時,雇主需自行負擔全部應補償給勞工的原領工資與醫療費用。值得留意的是,未投保的勞工在發生失能或死亡的職災時,也可以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請失能或死亡補助。
遇到職業傷害時,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若要順利申請職災給付,勞工在就醫時需記得表明職災身分,並向醫院索取相關證明、收據,作為申請的文件。此外,勞工在申請相關給付時,務必多加注意各項規定的申請時辰,以維護自身權益,像是勞工若未向雇主求償應補償的原領工資、醫療費用等,自勞工可以受領之日起兩年,不行使會消滅。
當雇主拒絕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額時,民眾可先行寄發存證信函,請勞動檢查處進行勞動檢查,或直接向勞工局請求勞資爭議協處。若透過上述方式仍無法領取補助,得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雇主給付職災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