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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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之前的勞工紓困金嗎,一次最多可以領3萬元。但有民眾抱怨,前年申請通過「領到3萬元」,過了兩年,現在卻被要求繳回去。勞保局坦言,去年底開始查對資料,發現有超過7千件所得資料不符合。也就是說超過2億元的紓困金,現在都得「繳回國庫」。
投訴民眾郭先生:「事隔兩年 ,然後現在發了一個公文來說,我媽媽的資格不符合,要我們把3萬元還回去。」
2年前領了政府3萬元勞工紓困金,2年後卻收到公文,要他15天把3萬元吐回去,民眾越想越生氣。
投訴民眾郭先生:「那你查了兩年,然後卻要說我們15天就要把錢繳回去,我是覺得有點太誇張,難道因為這件事情很緊急,所以你的審核就隨便審 ,然後錢就這樣隨便發嗎,你政府就是開了一個空頭支票。」
過去,戶政事務所門口民眾大排長龍 ,搶領紓困金,沒想到就算搶到 ,還可能是空歡喜,民眾在2020年4月申請勞工紓困,無一定雇主,也有投保職業工會,申請後2周後領到3萬元補貼,隔了2年卻被要求繳回。
投訴民眾郭先生:「跟我們說我們的 綜合所得稅,所得在107年的時候領太多了,超過40萬了,那要我們就是 準不符,要我們把紓困金繳回去,但2018年的時候,根本沒有疫情的發生。」
2020年3萬紓困金條件,要2018年收入低於40.8萬元,理由是當年只能拿到2018年的所得資料。勞保局再解釋,就算所得低於40.8萬,可能也還有資料還沒進檔。
勞保局組長劉秀玲:「財政部的財資中心它的各類所得其實是有陸陸續續才會併檔才會進去,所以我們去年再去查對資料的時候,就發現真的有部分的人,他的個人綜合所得,其實是還是超過了。」
這一查不得了,超過7千件的3萬元補貼都要繳回,總金額超過2億。但當年政府自信 ,紓困要從寬要從速。民眾不滿如今卻被從嚴討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