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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言曦台北29日電)房仲指出,財政部國稅局近日就預售換約的移轉費用有新認定,過去市場認知是以總價3%或新台幣30萬取其低當作成本,但新制只認定已付款項加上獲利的3%,以防市場出現投機空間。
信義房屋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國稅局新的認定中,預售屋換約不接受總價3%或30萬元取其低當作成本,只認定已付款項加上獲利的3%作為成本,對於自售或仲介費用不到30萬元的個案,要繳的稅變得更多。
信義房屋舉例說明,如果購買1000萬元的預售案,已支付給建商100萬元款項,換約轉手獲利100萬元但無提供費用證明,在45%的房地合一稅率下,舊制要繳納31.5萬元,新制則要繳納42.3萬元。
此次預售換約房地合一稅費用認定部分,主要針對「移轉費用不提出證明文件」的案子,過去市場認知是以總價的3%或者30萬取其低,等於有30萬元的免稅空間,因此有些投資客利用此空間短線操作。
至於新的認定方法,則是按已付款項加上獲利的3%,若已付款100萬元、獲利100萬共200萬元的狀況試算,以前可以有30萬做為費用扣除,現在只能扣除200萬的3%,只剩下6萬塊可以扣除,等於關掉利用3%費用免稅的操作空間。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先前官方統計,預售換約房地合一稅適用20%以下稅率、加上賠本賣屋免課稅案件合計3006件,平均每件課稅金額僅2329元,過去房價有一定漲幅,預售換約不太可能出現賠售狀況,研判部分案子利用30萬元的節稅空間,小賺就跑,才出現免稅或低稅的案例。
曾敬德認為,雖然新的認定方式不見得是為了打炒房,但可以看得出各部會都想盡辦法出招,避免市場出現投機的空間,預售市場在短期投機退場後,整個市場會漸趨穩定。(編輯:楊凱翔)11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