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瑞田/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去年12月29日將「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審,市議會10日三讀通過,將從今年7月1日起施行,對高雄市非自住房屋,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持有3戶(非自住)以下每戶2.4%,4戶(非自住)以上每戶3.6%,修法預估影響5.4萬人、7.1萬戶房屋,但93.4%民眾自住的房屋不會受影響。
高雄市長陳其邁10日表示,房屋是用來居住使用,不是用來投資、炒作的,市府堅守「自住房屋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以及「不造成房東稅負轉嫁房客」三大原則,研擬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案,期透過稅率調整,提高高雄市非自住房屋持有成本,遏止炒房投機行為,並促使多屋族釋出閒置房屋,以增加房屋供給量,保障市民居住權益。
高市府指出,據估計,實行「囤房稅」可增加3億元的稅收,未來將全部作為青年租金補貼財源;配合內政部今年擴大租金補貼政策放寬至最低生活費三倍,增額補貼未獲中央核定及提高家庭所得條件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3.5倍(約5萬元)以下有租屋需求者,以減輕初入社會單身青年、新婚、育兒家庭及弱勢戶等的租屋負擔,預計受惠名額約1萬戶,並按照青年優先、弱勢優先、市民優先原則辦理。
高雄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考量避免房東稅負轉嫁房客及合理課稅,此一修正法案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繼承取得的分別共有房屋、及其他非屬囤房性質房屋等計九類,維持依稅率1.5%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