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進口含萊克多巴胺美豬牛,民進黨政府勢在必行。衛福部食藥署昨天預告「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草案」,不管是包裝食品或攤販餐廳業者,只要使用豬肉就必須標示原產地(國),新制預計明年元旦上路。
兩項草案僅有七天預告期,新制明年元旦上路後若業者未依規定標示,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三萬到三百萬元;若標示不實,可處新台幣四萬至四百萬元。
許多民眾擔心美豬進口後,業者為了降低成本,含萊克多巴胺美豬成為水餃、摃丸、漢堡等加工製品肉品來源,衛福部長陳時中昨早在廣播節目中表示,美豬進口後將朝三大方向管理,包括散裝食品、包裝食品,以及直接販賣場所,做好產地標示。
食藥署昨天下午迅速公布「包裝食品」及「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兩項草案。前者重點為含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包裝食品,應在容器或外包裝以中文顯著標示原料「原產地(國)」,且規範以「屠宰地(國)」做為原產地的認定依據。
「直接供應飲食場所」草案適用範圍有餐廳,小吃店、夜市攤販、百貨美食街等所有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未來應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原產地(國),並以中文顯著標示在卡片、菜單、標籤或標示牌,以貼、懸掛、立牌、黏貼等足以明顯辨明方式標示。以標籤、菜單註記的字體不得小於四公釐,以其他標示形式者不得小於兩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