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公布,秋冬防疫專案,宣布自12月1日起,出入醫療院所、大眾運輸等8大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新台幣3000元至1萬5000元以下罰鍰。指揮官陳時中表示,在室內空間不戴會罰,但餐廳有適當距離、隔板不受限。在室外不戴則會勸導,人潮擁擠處建議控管人數總量。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在記者會表示,考量秋冬時期除了新冠肺炎疫情外,也有多種呼吸道傳染病盛行,都會加重醫療體系的負荷與調度壓力,為了提高民眾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所佩戴口罩的遵循度,以降低呼吸道傳染病的感染與傳播,及避免過度耗用醫療資源。
陳時中說,自12月1日起,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8大類場所時,將強制要求佩戴口罩,未依規定且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不過,如果在上述場所內有飲食的需求,在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的前提下,可在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
根據指揮中心提供的8大類強制戴口罩場所,包含各類醫療照護場所、高鐵、台鐵捷運等大眾運輸工具、商場、購物中心、超市等消費場所(但餐廳未列入);教育場所則有圖書館、社區大學、訓練班和K書中心,也不含各級學校和幼兒園、補習班。
此外,電影院、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美術館、博物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兒童遊戲場也入列;郵輪、歌廳、健身中心、電子遊戲場等;寺廟、教堂等類似場所,以及銀行、保險公司、信用合作社、郵局等。
至於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讓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